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采购商入库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山东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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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T-202510-000024
二、采购单名称: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采购商入库项目
三、采购单位: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 销售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 2025-10-12 15:30
八、报价截止时间: 2025-10-15 15:30
九、交货时间: 2025-10-20
十、备注:
十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
1 |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采购商入库项目 | 13% | 1 | 1 |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2、应答单位应至少具备相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运输、利用、处置或者经营工业固体废物的其中一项资质。
3. 2.1应答单位应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如无运输资质委托运输的需提供与委托运输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及委托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4. 3、应具备完成所投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产品储存、销售能力(提供证明文件):
5. 3.1若为炉渣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终端用户)则应提供环保资质证明材料(为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环保机构出具的环保资质证书或环评报告)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炉渣仓储能力设施的证明(仓储设施照片或卫星定位截图)。
6. 3.2若炉渣非直接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非终端用户),应提供与终端炉渣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单位的合作协议,提供与其合作单位的环保资质证明材料(为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环保机构出具的环保资质证书或环评报告)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炉渣仓储能力设施的证明(仓储设施照片或卫星定位截图)。
7. 4.应答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8. 5.应答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9. 6.应答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0. 7.应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1. 8.应答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2.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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