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电信数字生活公司MSS域管控流程RPA升级工程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年中国电信数字生活公司MSS域管控流程RPA升级工程 (项目编号: ZYT-20250905-026 ), 采购人 为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选择 1家供应商提供2025年中国电信数字生活公司MSS域管控流程RPA升级 服务 , 采购内容为 RPA机器人,包括客服机器人、财务机器人、项目管理机器人定制化开发;机器人执行器成熟软件采购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不含税) | 时间进度要求 | 免费保修期 | 
|---|---|---|---|---|---|
| 1 | RPA机器人 | 定制化开发 部分:客服机器人、财务机器人、项目管理机器人 | 1项 | 261086.24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个月内完成需求开发及上线 | 
| 2 | 成品软件部分: 机器人执行器(永久 license授权) | 3套 | 36207.90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日内完成交货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2)成交人数量:1名;
( 3) 质量 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 详见下表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 | 
|---|---|---|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不含税总价合计 | 
| 1 | 定制化开发 部分:客服机器人、财务机器人、项目管理机器人 | 1000元/人天 | 
| 2 | 成品软件部分: 机器人执行器 (永久 license授权) | 12069.3元/套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 供应商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采购 人和 采购 代理机构。 供应商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 询比 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2.1.2业绩要求:提供自2022年 9 月 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的本项目同类业绩(同类指 数字 机器人相关 研发 项目) 至少一份 ,且单 个 合同含税金额 不低于 30万元 ( 含 ) 人民币 。
注:
1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a.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b.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有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为准,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为证;
c.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合计为准。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2.1. 3 供应商 须提供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及 采购 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一张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书。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项目成品软件部分接受代理商响应, 代理商参与响应的,需要提供机器人执行器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供应商响应 。
2.1.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包响应 或未划分 标包 的同一 询比 项目 响应 。注:满足要求并填写《 供应商 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
2.1.7知识产权不侵权要求:响应产品/服务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 [ 自响应截止时间前 36个月 起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 [ 自响应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起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 [ 自响应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起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 9)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 12)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 13)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0)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机器人执行器)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7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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