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废机油、废油桶、废旧电瓶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 废机油、废油桶、废旧电瓶处置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JSTL-FW-202504 )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境内
一、采购条件
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废机油、废油桶、废旧电瓶处置项目(项目编号: JSTL-FW-202504 ) ,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最高限价不得高于 2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采购人为 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 采购。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废机油、废油桶、废旧电瓶的收集、转运及合规处置服务,涉及物资分类、包装、标识、暂存及运输全过程。
2.2 采购范围: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旧电瓶的现场分类、规范包装、安全暂存、合法转运及最终合规处置服务,确保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环保法规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经营许可资质,提供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记录,并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一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沙泉镇山西晋神铁路有限公司所属各站点及指定临时存储场所。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须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废机油须采用密闭防漏容器封装,废油桶应压扁减容并分类存放,废旧电瓶须防止电解液泄漏,确保无渗漏、无挥发、无交叉污染。现场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配备必要安全防护装备,作业过程不得在运输途中遗撒或非法倾倒。处置单位应具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类别涵盖HW08、HW49、HW31等对应代码,且年处置能力不低于50吨。所有转运活动须提前在“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联单申报,并接受采购人及属地环保部门全过程监督。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HW08类废矿物油、HW49类废油桶、HW31废电池的收集、贮存及处置。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至少两项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HW08类废矿物油或HW49类废油桶、HW31废电池电池的收集、贮存及处置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 信誉要求:供应商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网页查询截图。
3.5 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参加比选。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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