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煤制氢联合装置PSA制氢Ⅱ单元工程监理
辽宁
-盘锦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煤制氢联合装置PSA制氢II单元工程监理已由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30%,其他资金(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中华路西、滨海大道南)。
2.2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1500万吨/年炼油、165万吨/年乙烯、200万吨/年对二甲苯等,下游规划有乙烯和丙烯产品链、精细化工产品链等。
2.3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2.4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0日,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27年3月31日。监理计划服务期为527天。实际开始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实际监理服务期限以满足煤制氢联合装置PSA制氢II单元工程监理实际需要为准,如煤制氢联合装置PSA制氢II单元工程实际工程期限超过约定监理计划服务期,监理服务不另外计费。监理人应免费提供所监理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缺陷处理的监理服务。 招标范围:煤制氢联合装置PSA制氢II单元工程。 监理阶段包括从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中间交接、试车、竣工验收到质量保修阶段全部监理服务。每个阶段的监理工作范围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HSE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参建各方组织协调等方面工作。监理人应免费提供所监理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处理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A.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 B .主要人员资质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 a持有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b 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1份石油化工装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 a持有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b 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1份石油化工装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业绩。 (2)财务要求:不要求。 (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1份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监理服务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装置名称、签订日期、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盖章页等。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石油化工类装置名称,则须提供中间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或监理业务手册等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 (4)信誉要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内,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投标人公司名称并提交查询截图。(评审时现场查验核实)。 (5)其他要求: a.投标人无违法、违约和不良诉讼,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b. 两年内(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在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采购过程中不存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定或视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导致否决投标(报价)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c. 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全过程中,投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生投标人拒绝配合,或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自动取消,并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d.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质,同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4 23:55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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