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铁塔防雷及备电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吉林
-长春市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年长春市铁塔防雷及备电设备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 购项目简 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年长春市铁塔防雷及备电设备采购项目(JLZH-2025-TT028(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年长春市铁塔防雷及备电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提供本项目的防雷设备(供货、运输和安装)及检验服务(出具检验报告并提交)、 UPS备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本次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年长春市铁塔防雷及备电设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58.623272万元(含税), 52.1144万元(不含税),税率6%、13% 。
1. 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 分: 本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如下:
| 标段划分 | 序号 | 分类 | 采购明细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
| 标段一 | 1 | 防雷 工程 | 玻璃钢避雷针(大 7.6米) | 4 | 根 | 13% | 
| 2 | 玻璃钢避雷针(小 1.5米) | 12 | 根 | 13% | ||
| 3 | 大地网(镀锌角钢 5052500、高能回填料、降阻剂、铜包钢绞线等,含安装) | 4 | 套 | 13% | ||
| 4 | 防雷引下(防雷引下线、机房总地排、底线、浪涌保护器等,含安装) | 4 | 套 | 13% | ||
| 5 | 防雷检验服务(出具二级防雷检验报告) | 4 | 站 | 6% | ||
| 标段二 | 6 | UPS及电池 | UPS(3KW) | 4 | 台 | 13% | 
| 7 | 电池( 12V-100AH) | 32 | 节 | 13%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 1个 。
1. 7 成交 单位数量及 成交 份额:
R 一家 ,每标段成交单位数量为1家,成交份额100%。
□家, 成交 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R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计划采购的各类产品给定单价最高限价, 供应商 不含税单价 响应 报价不得超出给定的限价价格,超出限价的 响应 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年长春市铁塔防雷及备电设备采购项目 的供应商。
2.2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2.3 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工期/供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测等全部内容,防雷检验服务自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7日出具检验报告 。
2.5保修期/质保期:3年 。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须提供承诺书):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 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标段一:防雷设备销售类或检测类;标段二:UPS备电设备销售类),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 4)供应商能够按照采购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
( 5)供应商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 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如同时响应,只接受制造商响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声明,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函。以上提及的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 7)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设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或最新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的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响应)。
3.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文件 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3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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