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辽宁段)考古勘探服务结果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
|
|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辽宁段)考古勘探服务结果公告 |
|---|
| 撰写单位: | 需解锁 | 发布时间: | 2025-10-10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46959
二 、 项目名称: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辽宁段)考古勘探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辽宁段)考古勘探服务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马坡村6组28号
中标(成交)金额:1,530,000(元)
评审总得分:96.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辽宁段)考古勘探服务
服务类
名称: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辽宁段)考古勘探服务(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辽宁段)考古勘探服务)
服务范围: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辽宁段)考古勘探服务
服务要求:二、具体服务内容: (1)根据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操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等制度及采购方制定的考古勘探计划开展考古勘探工作,完成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辽宁段)用地范围内的考古勘探工作,探孔间距采用1米×1米等距梅花状布孔法。考古勘探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供考古勘探报告及考古勘探资料。 (2)按照采购方安排如期进场开展考古勘探工作,服从采购方考古勘探工作程序安排。自备驻地到考古勘探现场的交通工具,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3)供应商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并对其作业人员的劳资、保险等负全责。定期安排作业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 (4)供应商在正式进场前须向采购方提交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应对普通用工人员身份信息负责,不得雇佣有重大疾病和涉文物案件人员从事考古勘探工作。 (5)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工作要求,自主安排符合条件和数量的作业人员。采购方自主选派勘探现场负责人,与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员协调工作。供应商现场负责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任务分配、考勤、劳动纪律、施工质量、人身安全,以及日常生活负有全责。 (6)供应商应制定《考古现场安全施工及管理制度》报采购方备案。服务中供应商人员在勘探现场的安全由供应商负全责。供应商作业人员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或将地下管线损坏,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和媒体报料,介绍勘探现场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否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给予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如果供应商作业人员发生上述情形,采购方将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和警方,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9)勘探工作场地涉及临时用地(青苗补偿)由供应商自行沟通解决,保障勘探工作正常开展,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支付。
服务时间:2025年11月底完成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操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等制度及采购方制定的考古勘探计划开展考古勘探工作,完成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辽宁段)用地范围内的考古勘探工作,探孔间距采用1米×1米等距梅花状布孔法。考古勘探工作结束后20日内,提供考古勘探报告及考古勘探资料。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仁众、辛福成、李鑫、徐香军、马彦东(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辽宁段)考古勘探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本项目固定收费23000元。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六经街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