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城煤业公司201盘区水仓水文动态监测系统费用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沁城煤业公司201盘区水仓水文动态监测系统费用 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 /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盘区水仓水文动态监测系统费用 项目 ,已由太原煤炭气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煤化企管字〔2025〕73号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 企业自筹,采购人为 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晋能控股集团工程和服务类非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晋控企管字 [2024]83号)规定,工程和服务类项目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小金额零星采购,可执行线下采购 , 现通过线下采购的方式进行询比 采购。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 我公司 201盘区水仓需安装水文动态监测系统 。
2.2 采购范围 :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建设 201盘区水文动态监测系统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 自签订合同起 2个月。
2.4 服务地点: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 采购人 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供应商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地质水工环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近半年内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1.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服务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协议书;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 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报告 ) 。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1.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1.5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采购活动。
3.1.7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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