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农贸市场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宁夏
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农贸市场提升项目 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农贸市场提升项目 已由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农贸市场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 2025 〕 25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 ,招标人为 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对农贸市场内四个大棚进行改造;市场内道路新做沥青罩面 3752.41m ?;更换混凝土道牙 1038.11m ;场地更换面包砖 5436.44m ?;沿路边做钢管车挡 556m ;室外雨水管网改造;新建消防水池一座;非机动停车区配置充电设施;新建 500kVA 箱变一座。
2.2 建设地点: 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
2.3 计划工期: 206 日历天。
2. 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 5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注: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7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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