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金华镇人民政府宛城区金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第二批)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宛城政采磋商-2025-51
2、采购项目名称:南阳市宛城区金华镇人民政府宛城区金华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第二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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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政采磋商-2025-51-1 | 道路硬化、路灯照明、新建公厕、标识标牌、维修太阳能灯、管涵桥等。 | 需解锁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逵营村 | 1,800,4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5分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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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硬化、路灯照明、新建公厕、标识标牌、维修太阳能灯、管涵桥等。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 90日历天 | 谢建丽 | 豫2412023202401036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艳(组长)、周尉林、王道春(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20,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平台(河南省·南阳宛城分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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