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上海市分公司2025-2026年空档期换电业务综合代维服务集中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上海
铁塔能源上海市分公司2025-2026年空档期换电业务综合代维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 购项目简 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铁塔能源上海市分公司2025-2026年空档期换电业务综合代维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ITCC-SHTT251002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内容包含日常巡检、离线禁仓等故障处理、故障类告警工单处理、备品备件取货及返回厂家、电池盘点、电池运营调度、电池补仓、故障电池回收及返厂维修、电池离线追踪回收、疑似丢失电池找回赔付、提供可存放电池的仓库、 B 端用户开卡制卡服务、维修改造人工(线缆甲供)、换电柜优化拆除、配合开通调试、电费抄表(如需要)等(具体见技术规范书)。含税预算: 228 万元。
采购内容明细 | 采购数量(柜) | 基准价含税单价(元 / 柜 / 月) | 采购预算总预算(万元,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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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端换电柜维护 + 电池运营维护 | 3100 | 150 | 186 | |
邮政 B 端换电柜维护 + 电池运营维护 | 700 | 42 | 按照 12 仓折算为 1 柜 | |
合计 | 3800 | 228 |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 1 个,成交份额 100%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折扣100%(含),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合同有效期: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2.2 实施区域:上海市
2.3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询比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 控股管理关系:
( 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 2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 3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 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3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9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 / 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上海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7 业绩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供应商须提供同类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
3.8 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有效的( 1 )和( 2 )
(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 〕 94 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9 三类安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至少 1 人。
3.10 人员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 4 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 2 人。
3.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6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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