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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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510120000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标段1新疆地区 |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标段1-新疆地区 | 1 | 项 |
标段2甘肃地区 |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标段2-甘肃地区 | 1 | 项 |
标段3宁夏地区 |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标段3-宁夏地区 | 1 | 项 |
标段4青海地区 |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标段4-青海地区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服务期限:两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 。
服务地点位于: 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阿拉善等,以具体委托项目为准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
其他: 一、建设规模:为满足我司2025-2027年度施工图审查及第三方设计优化图审服务需求,我司拟选定四家业务水平高,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审图及设计优化单位对我司的项目服务。
二、控制价:《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施工图审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控制价清单》的100%
三、标段1 新疆地区 标的物范围:新疆地区,具体实施地点以实际委托项目为准;需求数量:1家
标段2 甘肃地区 标的物范围:甘肃地区及内蒙古阿拉善地区,具体实施地点以实际委托项目为准;需求数量:1家
标段3 宁夏地区 标的物范围:宁夏地区,具体实施地点以实际委托项目为准;需求数量:1家
标段4 青海地区 标的物范围:青海地区,具体实施地点以实际委托项目为准;需求数量:1家
备注 1.各标段如遇特殊情况经过甲方内部决策可互为备用实施,最终服务项目以甲方委派为准。
2.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项目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评标按照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的顺序及兼投不兼中原则(已在前序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的,后序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推荐中标候选人。
3.框架协议、项目落地合同均与中标单位签订;
4.风险提示:招标人不保证中标单位都能获得委托项目,具体项目落地时招标人有权选择是否委派中标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服务,本次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所有费用自理,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充分理解并评估风险。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无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加盖公章。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签字页,及三表一附注。 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10)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工程建筑设计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取得主管部门认可的审图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并满足注建〔2021〕2 号的规定)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11)其它:供应商具有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1项共建筑工程的审图或者设计优化的业绩[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或验收材料验收时间为准,提供多项材料的以最晚时间为准],未能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有瑕疵的视为无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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