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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情感社交类移动端数字媒体资源及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情感社交类移动端数字媒体资源及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情感社交类移动端数字媒体资源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YT-20250923-003 ), 采购人 为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拟通过公开询比的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 为采购人提供情感社交类移动端数字媒体资源及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预算(含税) 技术要求 服务期
1 情感社交类移动端数字媒体资源及服务 360万元 详见技术规范书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结算费用合计已达到本项目合同费用总额之日为止,以先达条件者为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 2)成交人数量:1名;

( 3)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 响应 限价 如下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广告位置 投放区域 广告规格 结算单位 ★不含税结算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开屏广告 全国 /省/地市 最低要求支持 5秒图片 元 /CPM 18.00
元 /天(包天方式) 或 元 /天/轮(轮播方式) 111150.00
弹窗 全国 /省/地市 最低要求支持 5秒图片 元 /CPM 22.00
元 /天(包天方式) 或 元 /天/轮(轮播方式) 135850.00
首页 banner 全国 /省/地市 图片 元 /CPM 18.00
元 /天(包天方式) 或 元 /天/轮(轮播方式) 102600.00
社区信息流(首屏) 全国 /省/地市 图片 元 /CPM 13.00
元 /天(包天方式) 或 元 /天/轮(轮播方式) 74100.00
社区信息流(中屏) 全国 /省/地市 图片 元 /CPM 12.50
元 /天(包天方式) 或 元 /天/轮(轮播方式) 71250.00
频道页 Banner 全国 /省/地市 图片 元 /CPM 18.00
元 /天(包天方式) 或 元 /天/轮(轮播方式) 85500.00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 供应商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采购 人和 采购 代理机构。 供应商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 询比 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 具备自 2022年1月1日 起 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 止 与本项目类似的广告投放业绩 一份 。

提供业绩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服务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

a.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b.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有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为准,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扫描件为证;

c.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扫描件合计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 2)如法人参与询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2.1. 3 供应商 须提供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及 采购 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一张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书。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 响应 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 询比 项目 响应 。注:满足要求并填写完整的《 供应商 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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