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超声内镜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超声内镜采购 (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超声内镜采购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烟台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采购文件领取菜单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5 年11月3日14:30( 北京 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502000131
2.项目名称: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超声内镜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0万元
5.采购需求: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超声内镜采购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同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8.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 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2 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按工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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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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