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传感器检定及标校(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传感器检定及标校(第2次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JNC336-CG-250931940、SXMTZB2502F-1093(F)/C)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泽州县
一、采购条件
本 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传感器检定及标校 (第2次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JNC336-CG-250931940 、 SXMTZB2502F-1093(F)/C ), 已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太煤化企管字〔 2025〕73号 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 ,采购人为 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 、 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各类传感器按照相关的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定与调校,保证传感器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传感器检定及标校 (第2次采购)。
标段(包)内容:在仪器有效期内对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进行检测检验及月度现场标校 , 详见采购文件。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传感器检定及标校 (第2次采购) ,该标段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附件明细中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及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其余至少任意 2种传感器的检定及标校服务业绩 。( 须在一个合同中体现,多个合同组成无效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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