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屏山镇段改建工程岷江特大桥(含引桥)工程预算评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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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15872025000021
二、项目名称: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屏山镇段改建工程岷江特大桥(含引桥)工程预算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1栋1单元7楼24号 | 805,000.00元 | 96.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0030900 | C20030900 评审咨询服务 | 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屏山镇段改建工程岷江特大桥(含引桥)工程预算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非因业主单位送审资料影响的前提下,60日历天完成评审任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贤林 、 江大权 、 陈枫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取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额收取15904.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如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 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904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需解锁;地址: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
地址: 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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