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电视平台播出文旅宣传广告单一来源方式论证意见公示
河南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在数字化电视平台播出文旅宣传广告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根据鹤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供的视频资料或者市局网站和公众号上资料在有线电视机顶盒上制作鹤壁文旅专栏节目。
(2)依托河南中广智媒科技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媒体优势,在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鹤壁)的机顶盒换台广告位和轮播频道宣传鹤壁·诗经故乡等广告。
注:制作形式为图片、文字或者视频。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2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通过河南中广智媒科技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进行文旅宣传。
河南中广智媒科技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是鹤壁市唯一一家具有有线电视机顶盒插播广告的公司,在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鹤壁)的机顶盒换台广告位和轮播频道宣传鹤壁·诗经故乡等广告只能由该公司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河南中广智媒科技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2.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街道华山路市广播电视局机房楼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 李莺歌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吴新功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王静涛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7日08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10月17日08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27日17时3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异议反馈时限内以书面形式(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递交至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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