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2025年区县分公司广告宣传制作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湖南
-张家界市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2025年区县分公司广告宣传制作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ZTFZB1-20251094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2025年区县分公司广告宣传制作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采购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张家界电信区县分公司(慈利、桑植、永定、武陵源)广告宣传制作服务采购。
1.2.2服务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
1.2.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4交货期:订单下达后7天。
1.2.5质量要求:合格。
1.2.6项目预估金额:86万元人民币(含税)。
1.2.7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4个标包,其中,标包1、标包2划分2个份额,各成交2人,标包三、标包四各成交1人(本项目允许成交的最多标包数:4个 )。具 体划分情况如下:
| 标包 | 份额 | 实施区域 | 含税预估金额( 元 ) | 综合排名 |
|---|---|---|---|---|
| 标包 1 | 份额一: 70% | 慈利县 | 245000 | 第一名 |
| 份额二: 30% | 105000 | 第二名 | ||
| 标包 2 | 份额一: 70% | 桑植县 | 182000 | 第一名 |
| 份额二: 30% | 78000 | 第二名 | ||
| 标包 3 | / | 永定区 | 150000 | 第一名 |
| 标包 4 | / | 武陵源区 | 100000 | 第一名 |
| 合计 | 860000 | /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采用在含税基准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含税整体折扣报价方式报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含税整体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 3 本 次询比 不接受联合体 响应 。
2.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 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 投标 /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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