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厂内站车辆技术交接代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188/17-QT-06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厂内站车辆技术交接代维护服务项目 已由上级公司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办事处贾家庄东
2.2项目规模: 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 厂内站车辆技术交接代维护服务
2.3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自合同签订日起24个月, 即合同签订之日起730个日历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生产运营-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厂内站车辆技术交接代维护服务(CHDTDZ188/17-QT-06801):根据业务需要,招标方委托投标方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发的铁总科技〔2017〕221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机辆〔2018〕184号《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和国家能源集团下发的〔国家能源(运)2019第81号〕《国家能源集团铁路货车运用工作管理细则》等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完成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铁路专用线技术交接作业场翻车机翻前卸后铁路货车车辆的技术检查交接服务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厂内站车辆技术交接代维护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铁路货车车辆技术检查服务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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