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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塔-2025-2027年智联业务诊断设备框架采购(ZL)询价公告

重庆

发布时间:2025-10-1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铁塔 -2025-2027年智联业务诊断设备框架采购(ZL)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 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 重庆铁塔 -2025-2027年智联业务诊断设备框架采购(ZL)

1.2采购项目编号: 0701-2540CQ020249

1.3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已落实 。

1.6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 采购 智联业务终端简易诊断设备, 预估含税金额 967972.00 元,不含税总金额 856622.00 元,(该预估含税总金额按照增值税税率 13%进行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纳税性质填报为准)。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单价(元) 税率 总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不含税 含税 不含税 含税
1 智联业务终端简易诊断设备 A型诊断设备 2800 292.03 329.99 13% 817684.00 923972.00 配置 8个(4对)10/100Mbps自适应网络接口(配备LED指示灯)
2 B型诊断设备 200 194.69 220.00 13% 38938.00 44000.00 配备 2个(1对)10/100Mbps自适应网络接口(配备LED指示灯)
合计 856622.00 967972.00

1.7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包一: / ;标包二: / ;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 100.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本公告第1. 6 条 。

2.2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到货。

2.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2.3交提货方式:现场交收。

2.4 质保期: 24个月,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 5 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27年4月30日 。

2.6 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 /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等相关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 立: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提供: 清晰、有效的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

3.2增值税发票 承诺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开具发票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 类似业绩 : 供应商具有 2022年 10 月 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 询价 公告 发布之日 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 /服务起始时间为准)签订的类似( 智能诊断设备或控制设备或感知设备 )销售 业绩 至少 1例

提供: 提供: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一单个合同均须提供其合同项下任一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晚于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 “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2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3.4 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供应商 须 提供 2022年 1 月 1日至本项目 响应 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 CMA资质)对拟 响应 产品 ( 终端简易诊断设备 ) 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 且报告结论合格 。

提供:( 1)清晰有效的由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检测机构真实有效的查询人(查询人应为:检验报告中注明的批准/审核/主检人员等)及电话,查询人或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在质检报告中已具有的,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若联系电话在报告中未体现,则提供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查询人有效查询电话的证明材料(如:a.由检测机构盖章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材料。b.其他能证明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有效电话的证明材料)。 询价小组 有权根据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 采购人 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 采购人 通过查询核验无效的,对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 2)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的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检验报告上有CMA认证标识,或提供检测机构取得CMA认证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 制造商 /代理商: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

( 1)若为制造商参加,须出具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 2)若为代理商参加,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拟响应 主要 产品( A型诊断设备 )有效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材料,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若同时响应均做否决处理;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注: 制造商响应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响应的,提供所代理响应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供应商的代理授权函,代理授权函中应包含制造商联系电话。

3.6样品递交:供应商 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样品,样品要求为满足技术规范书中长、宽、高尺寸不大于 250mm×150mm×50mm的A型诊断设备一套 。

3. 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2022年 10 月 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2020年 10 月 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2020年 10 月 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有权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进一步核实上述(6)、(7)、(8)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 8 控股管理关系:

( 1)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标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响应 ,否则相关 响应 均无效;

( 2) 供应商 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响应 ,否则相关 响应 均无效;

( 3) 供应商 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响应 ,否则相关 响应 均无效。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采购人有权对 供应商 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 供应商 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 响应 资格,已 成交 的,还将取消其 成交 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 供应商 管理办法追究 供应商 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 9 响应 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 响应 声明》 。

采购人有权对 供应商 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 供应商 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 响应 资格,已 成交 的,还将取消其 成交 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 供应商 管理办法追究 供应商 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 响应文件 将被否决。

5.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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