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源分公司智慧校园全光网建设及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标段二,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广东
-河源市
2025 年河源分公司智慧校园全光网建设及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标段二,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 年河源分公司智慧校园全光网建设及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标段二,重新询比),(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GPDI-ZB-2025-03000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 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2025 年河源分公司智慧校园全光网建设及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标段二,重新询比)。本次通过对校园教学办公楼、师生食堂及图书馆等场地网络进行全光网络升级改造,智慧校园网络结合“无源以太全光 +WiFi 全覆盖”的技术架构,通过 SDN 技术、全光网架构、 WiFi6 或以上技术等,实现汇聚到核心 100G 互联、万兆光到房间,千兆到桌面的自主可控的网络改造升级。在网络管理方面,配套 SDN 智能运维网络管控系统,打造高性能、易运维、高可靠的智慧校园网络,符合教育新基建和“光进铜退”趋势。
1.2 采购内容及标 段 划分情况:
| 标段 | 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交货地点 |
|---|---|---|---|---|---|
| 二 | 2025 年河源分公司智慧校园网络安全系统建设 项目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一批 | 444000.00 | 甲方指定地点 |
| 合计 | 444000.00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交货期:
标段二: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上线。
1.4 ★保修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含免费升级服务)。
1.5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
1.6 ★技术标准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7 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 1.2 条。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 1 个,供应商必须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成交意向承诺书》(所填意向成交标段数不得大于本条款规定的数量),否则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标段正序进行推荐。
1.8 ★本项目 设置最高 响应 限价,供应商 响应 报价高于最高 响应 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具体标段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如下:
标段 二 为 : 人民币 444000.00 元。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须提供承诺函)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 业绩要求:
标段二:供应商须具备近 3 年( 2022 年 09 月 0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 校园网络安全设备 】的相关销售经验,至少提供一份符合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备注:
( 1 )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 2 )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 3 )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 (由税务局或社保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自 2025 年 03 月 01 日起任意 1 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9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9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9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9 月 0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 / 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50% 及以上)的 。
(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3.2 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标段二: 上网行为管理一体机 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证书将在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 )进行相应核实,如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所提供查询截图不一致,以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证书不符或不在有效期内,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予以否决。)或供应商承诺如本项目成交,则将在设备发货前完成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3.3 提供 《产品有效期内生产承诺函》 ,承诺内容:产品制造商承诺本次响应报价产品在出厂时进网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即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承诺函格式自拟)。
2.3.4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签署出具的本项目合法代理授权书,无法提供其响应将被否决。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响应无效,其响应将被否决;如设备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同时授权委托两家或以上代理商的,则所授权委托的所有的代理商的响应无效,其响应将被否决。
2.4.1 制造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须提供承诺函)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8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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