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400
二、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天柏组团中坝A1-4-10地块上力、理想城5幢第12层1号 | 5,253,628.00元 | 99.2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需解锁)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A02322100 | A02322100 体外循环设备 | 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 | 普爱等 | PLX C2119B等 | 1(项) | 5,253,628.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霞 、 卿三明 、 应敏 、 李温群 、 刘国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确定。 以实际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单价招标的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100-500万按1.1%,500-1000万按0.8%,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收取,下浮后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2.账户信息:需解锁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3903231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8824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及发票开具联系电话: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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