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采信-竞争性磋商-厦门公安处刑事科学技术室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2025-130
项目名称:厦门公安处刑事科学技术室升级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项目交付期 | 最高限价(元) |
|---|---|---|---|---|---|
| 一 | 厦门公安处刑事科学技术室升级改造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 3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下列要求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的材料:(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有效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磋商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指: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磋商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7.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则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供应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要求对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3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4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响应。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4 21: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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