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腾海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南通腾海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项目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腾海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通腾海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南通腾海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项目 施工 进行公 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海安市南通腾海污水处理厂内
2.1.2 建设规模: 南通腾海污水处理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 710W多晶硅光伏组件3052块,总装机容量为2.16692MWp,铺设面积约11000平方米 。
2.1.3 合同估算价: 7 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1月8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2月6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 从光伏组件、并网柜、逆变器、桥架、电线电缆、防雷接地等采购及安装到位,直至正常并网全部工程、政策协调、后台监控、项目评审、设备安装、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项目管理、培训、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主要为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后期运维(运维期 2年,含试运行期间运维)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国家验收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建设期工程及运维期保险(财产综合险和公众责任险)以及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保险;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服务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本项目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证书,老证在有效期内)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证书,新证),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资格 ),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 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 已办理了项目 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 项目、同一项 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 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 2021〕 40 号 )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 否则资格审 查不 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 , 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 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 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 , 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 2)自 2023年10月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自 2024年10月1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4)自 2025年7月1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5)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 行人 ”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
(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 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 “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省住 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 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c.投标人承诺书;d.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e.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成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等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证书,老证在有效期内 ) 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证书,新证),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8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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