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航员水上交通接送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浙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温州港引航站
项目名称: 引航员水上交通接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引航员水上交通接送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在温州辖区水域,提供引航员从温州港区各码头至温州各港区引航员登轮点的水上交通接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1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和《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温财采【2022】10号)文件的要求,浙江中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港引航站,于2025年10月15日就“引航员水上交通接送服务”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进行专家论证,论证意见如下:
1、为保障引航员日常工作需求,须委托第三方公司为引航员提供温州港区各码头至温州各港区引航员登轮点的接送服务;
2、因引航员工作内容需要,第三方公司船舶须具备船舶随时待命且能从温州港区各码头至温州各港区引航员登轮点的能力;本项目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因投标单位少于法定家数废标,公开招投标中只有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报名且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上述市场反馈,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单位仅有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14楼)。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论证小组建议“引航员水上交通接送服务”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14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7日 至 2025年10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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