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局国际公司老挝北本项目随车起重机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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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0-25J5-FG0103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公司老挝北本水电站项目需要的随车吊 3 台。采购设备计划使用业主自筹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后续将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名义签订供应链云服务平台电子合同。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北本水电站位于湄公河上游河段,老挝北部乌多姆赛(Oudomxay)省北本(Pak Beng)县境内,在北本县城上游约14km处,距离首都万象620km,距离中国磨憨口岸258km。北本电站采用“右岸船闸+右岸泄洪冲沙闸+左岸厂房”方案为基本枢纽布置格局方案。最大坝高为67.0m,坝顶长度为910.2m,电站装机容量为16台单机容量为57WM的灯泡式水轮发电组,总装机容量912MW。
2、采购范围: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随车吊 | 起吊重量8t,驱动形式8×4,功率 280kw,货箱尺寸8600×2500×600mm, 边板 5mm,底板8mm,材质要求Q235,货 箱边板可拆卸;前桥描述:9.5T*2 前桥; 后桥描述:16T*2后桥;起吊重量≥8t; 起重机型式:伸缩式、四节直臂,H式二 支腿;车辆总长度小于12200mm | 3 | 台 |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交货。
4、交货地点:磨憨口岸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在规定时间内将所供货物交货到买方指定地点,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买方开票通知要求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向卖
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交货满6个月,买方提供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函后1个月内支付卖方70%货款。
质量保函:待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后,14 天内退还质量保函。
7、质保期: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满 12 个月或全部交货后 13 个月,以先到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询比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询比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本次采购物资的能力和经验,能提供产品正规有效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的报告等资料。
2.询比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询比响应人近三年(2022 年至今)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提供 2022-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询比响应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6.询比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4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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