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县欧尔塔巴斯陶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项目(续建期)二标段(二次)
甘肃
甘肃省阿克塞县欧尔塔巴斯陶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建设项目(续建期)二标段(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阿克塞县欧尔塔巴斯陶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项目(续建期)经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以甘林沙函〔 2025〕363号文件和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以酒市林草函〔2025〕107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二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甘肃省阿克塞县欧尔塔巴斯陶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项目(续建期)二标段(二次)
2、实施单位: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林业草原事务中心
3、项目地点:阿克塞县
4、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二标段:完成草方格沙障 1043.78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8月10日
总工期: 193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标段:完成草方格沙障 1043.78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实施方案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8、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9、由于本项目工期紧张,任务繁重,为提高工程质量,本项目一至三标段(二标段除外)已中标的投标企业不可再对本次二标段标段进行投标报名登记,特此说明。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考核C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配备齐全,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互相兼职且具有有效的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5年5月至10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若为免税企业或没有发生业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结束之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投标人投标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上注册,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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