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5-2028年度生产现场特种车辆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营口市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5-2028年度生产现场特种车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0-3-18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2025-2028年度生产现场特种车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2.2规模: 装机容量1840MW火力发电机组。
2.3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地 点: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2.5服务期:三年。
2.6招标范围:2025-2028年度生产现场特种车辆服务。供应商受华能营口电厂委托,向电厂提供挖掘机、装载机、吊车、自卸车、货车、叉车、等车辆。生产用车主要在华能营口电厂厂区行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车辆运输服务业绩或车辆租赁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10-27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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