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中南院国华辛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协调服务公开询比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广东
-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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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中南院国华辛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建设协调服务(建设手续协调、永久征地协调、送出线路协调
及村镇道路借用协调等工作)
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国华辛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项目项目业主为国华(镇江丹徒)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询比采购的方式对本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建设手续协调、永久征地协调、送出线路协调及村镇道路借用协调等工作)进行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华辛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国华(镇江丹徒)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地位于江苏省镇江市,占地面积为915亩,本期拟建设直流侧容量为 64.01376MWp,交流侧容量为 55.8MW 的集中式光伏,配套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项目计划 2025 年 8 月 20 日开工(以建设方确认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2026年4月30日升压站带电,2026年5月31日全容量并网。
2.2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包含:光伏场区用地移交及调整备案,道路借用、修复协调,升压站永久征地征用协调,配合土地测绘单位征租地红线放样、记录及影像留存,升压站用地手续及产权办理,送出线路建设专项协调,光伏场区高压线路迁改协调,项目开工、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国华辛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实施,负责建设协调(土地征租地协调办理、道路借用协调办理)等工作。在建设、并网期间,乙方负责协调与土地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关系,配合甲方对建设用地完成签约及调整后的备案工作,确定红线范围和具体面积,以及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确权,进行地表实物量调查、确权和登记,直至项目土地合法流转至项目建设单位、升压站用地产权办理完毕;乙方负责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按照本项目的备案要求和政府部门程序办理各项开工手续。
工程量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光伏场区用地移交及调整备案 | 亩 | 885 | 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以签证为准,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 ||
| 2 | 升压站永久征地征用协调 | 项 | 1 | 从工程的前期到项目投产运行的各项手续办理及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供电公司、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清单外工程所需的各类验收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全部协调费用,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 ||
| 3 | 配合土地测绘单位征租地红线放样、记录及影像留存 | 项 | 1 | |||
| 4 | 升压站用地手续及产权办理 | 项 | 1 | |||
| 5 | 送出线路建设专项协调 | 项 | 1 | 各级电网公司送出线路建设全过程协调工作 | ||
| 6 | 光伏场区高压线路迁改协调 | 项 | 1 | |||
| 7 | 项目开工、备案手续 | |||||
| : | 可以增加 | |||||
| 费用合计: |
3 服务期限
服务起止时间:具体服务周期至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
4 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伍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不少于 1 个项目的光伏业绩咨询服务业绩或建设协调服务业绩。
(4)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
4.4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5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7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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