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集控数据转发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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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5002839
二、报价有效期:最终报价时间后90日
三、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四、采购单位: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五、采购标的名称: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集控数据转发项目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 服务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1 | 信息项目服务类 | 1 | 作业单位 | 6%进项税,中国 | 2025-11-30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21层 |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
六、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六、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根据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及华南分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即: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集控中心原建设单位及设备原厂家为,为保障服务的配套性,根据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华南分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加”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未超过招标限额,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进行采购。
七、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七、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及华南分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即: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集探单心原建设单位及设备原厂家为,为保障服务的配套性,根据集团公司、平台公司、华南分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加”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未超过招标限额,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进行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名称:
拟定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和路55弄15号
九、公示期限:2025-10-2416:00
十、是否需要强制上传应答文件:是
十一、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盖章)2025- 1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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