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聘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询比采购公告
上海
-浦东新区
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聘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JNC334-CG-251032631、SXMTZB2503F-1308(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浦东新区
一、采购条件
本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聘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ABS)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采购项目编号:JNC334-CG-251032631、SXMTZB2503F-1308(F)),已由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29号、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15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发行5亿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项目加权平均期限不超过3年期(含3年)。根据弘创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聘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
标段(包)内容:
( 1)协助确定发行规模、产品期限等交易方案。
( 2)牵头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协助制作全套申报和发行备案文件。
( 3)出具挂牌转让申请书、计划说明书、尽调报告等申报或备案发行所需要件。
( 4)向监管机构申报并协助回复监管反馈意见,确保取得无异议函。
( 5)协助确定发行时点窗口、簿记利率区间等发行方案要素。
( 6)协调销售路演、投资者沟通等销售推介工作以及簿记发行工作。
( 7)协调收集投资者缴款、划付募集资金。
( 8)负责存续期管理工作。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全部兑付完成之日终止。
2.4 服务地点: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弘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聘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部对分支机构就债券承销服务事项出具的授权书(同一法人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须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3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销售机构和计划管理人关于资产支持证券( ABS)项目数量的业绩(同时提供为一个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销售机构需提供WIND系统查询的ABS项目承销截图证明(截图须完整、清晰可查)。查询步骤为:WIND系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概况-统计-ABS项目承销排名-查询条件(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其他选项默认自动)-提取数据。查看合并母子公司项下销售机构的资产支持证券总承销排名,项目只数超过1项以上即可。
②计划管理人需提供WIND系统查询的ABS项目计划管理人截图证明(截图须完整、清晰可查)。查询步骤为:WIND系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企业ABS统计-计划管理人统计-查询条件(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其他选项默认自动)-提取数据。查看计划管理人排名,发行项目总数超过1项以上即可。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供应商不得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列为“证券期货市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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