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凝结水泵性能提升及优化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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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28/17-QT-15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4号机组凝结水泵性能提升及优化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 新钢街道穆响路5001号 。
2.2项目规模: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机组容量2000MW,一期2*330MW,机组编号为#1、#2机组;二期2×670MW机组,机组编号为#3、#4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4号机组凝结水泵性能提升及优化项目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调试及性能试验-潍坊公司4号机组凝结水泵性能提升及优化项目(CHDTDZ128/17-QT-15101):本工程具体包含对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凝结水泵性能提升及运行优化的有关试验、对除氧器上水相关管道及阀门进行改造优化、振动诊断及治理、相关控制逻辑组态的梳理及优化、优化后的调试及运行试验等全部工作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调试及性能试验-潍坊公司4号机组凝结水泵性能提升及优化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火电机组给水系统或凝结水系统相关设备控制系统改造业绩或试验调试业绩不少于2项。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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