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龙门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4]zz[GK]2025001
项目名称:安溪县龙门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31,200.00元
采购包1(安溪县龙门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231,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67,401.25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安溪县龙门镇镇区绿化养护服务 | 1(项) | 否 | 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安溪县龙门镇园林管理部门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采购文件及合同的规定。 | 1,231,2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双方签订合同后,养护起始时间以实际交付养护地段的时间起算)。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一年内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具体细节以合同签订及考核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9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