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公司广州地铁项目蒸发冷凝机组采购
广东
-广州市
广州地铁项目 蒸发冷凝机组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第二项目部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为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第二项目部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蒸发冷凝机组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我标段工程内容包括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棠溪站(不含)~南航新村站~新市墟站(含 14号线部分)~白云文化广场站(含鸣泉主变电所)~云溪公园站~小金钟站~景云路站(含)六站六区间常规机电设备安装、砌筑及装修工程。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蒸发冷凝机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资质条件要求: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 4)体系认证要求:
1)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国内生产企业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国内生产企业生产、销售3C名录内产品需提供3C证明;
4)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及提供自身三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5)业绩要求:
2022年至2025年至少有2项已完工的城市轨道交通交通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相关资料。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其自有业绩(即以其自身名义签订的合同及履约证明),其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无效。
( 6)其他要求:
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7 18: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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