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ZTHHJW2025-527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HHJW2025-527)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ZTHHJW2025-527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小型养路机械设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标段一:锂电轨底焊缝铣削机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4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 其它要求:
6.1.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产品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并提供查验途径及查询结果截图(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具有相符的检测能力,提供资质认定证书附页或CMA或CNAS能力范围查询结果截图)。
6.2.提供锂电池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GB31241-2022,并由CMA或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并提供查验途径及查询结果截图(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具有相符的检测能力,提供资质认定证书附页或CMA或CNAS能力范围查询结果截图)。
6.3.投标产品配套使用的锂电池电芯及锂电池组须符合国家安全3C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出具有效期内的3C认证证书。(锂电池组生产厂家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中使用的电芯型号应与锂电池电芯生产厂家3C认证证书中的电芯型号一致)。
6.4.投标产品配套使用的充电器须符合国家3C强制安全认证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认证单位应与投标产品生产商一致。
6.5.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不少于一份(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至少包含一份北方铁路局业绩)。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北方铁路局使用单位使用报告不少于一份。
标段二:工电一体化锂电钢轨钻孔机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4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 其它要求:
6.1.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产品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并提供查验途径及查询结果截图(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具有相符的检测能力,提供资质认定证书附页或CMA或CNAS能力范围查询结果截图)。
6.2.提供锂电池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GB31241-2022,并由CMA或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并提供查验途径及查询结果截图(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具有相符的检测能力,提供资质认定证书附页或CMA或CNAS能力范围查询结果截图)。
6.3.投标产品配套使用的锂电池电芯及锂电池组须符合国家安全3C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出具有效期内的3C认证证书。(锂电池组生产厂家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中使用的电芯型号应与锂电池电芯生产厂家3C认证证书中的电芯型号一致)。
6.4.投标产品使用的充电器须符合国家3C强制安全认证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认证单位应与投标产品生产商一致。
6.5.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不少于一份(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至少包含一份北方铁路局业绩)。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北方铁路局使用单位使用报告不少于一份。
标段三:RTK高精度北斗定位视觉放样工程测量仪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4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 其它要求:
6.1.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产品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并提供查验途径及查询结果截图(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具有相符的检测能力,提供资质认定证书附页或CMA或CNAS能力范围查询结果截图)。
6.2.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不少于一份(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至少包含一份北方铁路局业绩)。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北方铁路局使用单位使用报告不少于一份。
标段四:钢轨轨腰打磨机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4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 其它要求:
6.1.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产品主机动力装置的配套授权书及主机动力装置符合GB 3883.1-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 GB/T 3883.3-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 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的由CMA或CNAS认证的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并提供查验途径及查询结果截图(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具有相符的检测能力,提供资质认定证书附页或CMA或CNAS能力范围查询结果截图)。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8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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