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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2026年-2029年运营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

发布时间:2025-10-2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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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2026年-2029年运营保险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QGD4ZB-2025-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2026年-2029年运营保险项目招标人为重庆轨道四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2026年-2029年运营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分为一期、二期和西延伸段,其中:

4号线一期(民安大道-唐家沱)工程起于民安大道站,终至唐家沱站,全长约15.8km,地下段11.08km,高架段4.68km;设9座车站,其中地下站5座,半地下站1座,地面站1座,高架站2座,换乘站5座;设唐家沱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位于大竹林与轨道交通5、9、10、环线共享。4号线期工程于2018年12月28日开通试运营。

4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工程起于唐家沱站(不含),终至石船站,全长约32.8km,地下段长约21.25km,高架段长约11.45km;设15座车站,其中高架站5座,地下站10座,换乘站4座;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位于干坝子站和桐梓林站,设石船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位于大竹林控制中心与轨道交通5、9、10号线、环线共享。4号线二期工程于2022年6月18日开通初期运营并贯通4号线一期运营。

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西起顺水寺公园站,东至一期工程民安大道站(已建)。正线全长10.8km,设车站9座(暗挖车站7个,明挖车站2个),部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4座。全线设宏帆停车场一座(新建主变电所一座,与宏帆停车场合建)。线路沿用4号线一期、二期技术标准。

2.2 招标范围

2.2.1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的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含雇主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

2.2.2 各险种主要保险内容和计费基数:

(1)财产一切险

主要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经营的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4号线二期、4号线西延伸段项目的所有车站、区间、车辆段、车辆内以及归属于或与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4号线二期、4号线西延伸段项目经营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地点的财产。

年度保费计费基数:本项目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轨道4号线范围内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轨道工程、通信系统、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综合监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门禁及安防、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辅助设备系统、综合控制中心、车辆段综合基地及停车场、人防工程、车辆购置的财产,具体以投保时提供的清单为准。

(2)机器损坏险

主要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经营的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4号线二期、4号线西延伸段项目的所有车站、区间、车辆段、车辆内以及归属于或与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4号线二期、4号线西延伸段项目经营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地点的机器设备。

年度保费计费基数:本项目的机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轨道4号线范围内通信系统、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综合监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门禁及安防、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辅助设备系统、车辆购置的机器设备,具体以投保时提供的清单为准。

(3)公众责任险(含雇主责任险)

主要保障内容:被保险人在其营业活动场所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提供产品或服务等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有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包括诉讼费及事先经保险人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年度保费计费基数:按赔偿限额作为计费基数。本项目拟投保单次及年度赔偿限额建议为1亿元。

(4)安全生产责任险

主要保障内容(暂定):1从业人员人身损害保障;2第三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障;3抢险救援费用;4鉴定费用;5法律费用。每人赔偿限额40万元。

因新政策颁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处于新旧条款替换阶段,方案及适用条款可能存在替换及调整,根据后续调整,最低需满足国家强制要求。

2.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标段。

2.2.4 保险期限:自2026年1月1日00:00至2029年12月31日24:00止(暂定1461天,最终以实际天数进行计算),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项目根据具体实际运营时间进行投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注册。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本项目所在地省级(或直辖市)分公司。保险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分公司,还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未能体现注册资本金,则另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网截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许可证复印件、机构授权书(若投标人为分公司,格式自拟)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或其总公司的2024年偿付能力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4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保过至少1个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的城市公共交通财产运营保险项目(主保或共保均可),且承保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保单生效日至保单结束日的时间不低于6个月))。投标人总公司或其所属分公司业绩视为等同于投标人业绩。须提供保险协议或保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协议或保险单需充分显示能满足上述条件的信息,如果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规模、特征类别,则须另外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资格被注销、竞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在近4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被中国银保监会、重庆银保监局禁止投标,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无重大不良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响应招标文件的承保条件,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资料以证明符合以上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10-2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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