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民政局营山县城南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康养设备购置(二次)询价公告
四川
项目概况
营山县城南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康养设备购置(二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29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3222025000087
项目名称:营山县城南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康养设备购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06,764.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将货物安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描述: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3)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需提供报价产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8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