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修编技术咨询及环境保护重新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海南
-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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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修编技术咨询及环境保护重新验收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HBNYGC-GZ-2025-1124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海南省儋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修编技术咨询及环境保护重新验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光大环保大道 1 号
2.2 项目规模: 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规模:2×500T焚烧炉+2×49T/h 余热炉及 1×25MW 汽轮机+1×25MW 发电机组;(二期)规模:1×500T 焚烧炉+1×49T/h 余热炉及 1×12MW 汽轮机+1×15MW 发电机组。
2.3服务期限: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招标人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后,3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批复达到验收条件后,3 个月内完成环境保护重新验收所有工作并报备至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利用现有环境治理设施,增补处置如下:《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里所有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橡胶类、废塑料类、废皮革制品、农林废弃物、植物残渣、餐厨残渣、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分选物、滤渣、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非特定行业污泥以及其他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渗滤液等。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投标人应交付最终版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份及最终版电子稿 1 份给招标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结束后,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修改工作。
2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后按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重新验收技术服务的工作。投标人应交付最终版环境保护重新验收技术服务报告书 10 份及最终版电子稿 1 份给招标人。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服务要求及技术规范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投标人具备 1人及以上注册环评工程师,须提供证书及半年以上社保证明(未提供的不予认可)。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 1个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类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编制人员未被“生态环境部网站”网站中环
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或黑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5)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7)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8)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9)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9附件下载
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修编技术咨询及环境保护重新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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