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废委托处置项目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废委托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JNC203-CG-251022633 SXZB-2508 5908GZF065/01 ),已由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党委会【 2025】第11期批准,采购人为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委托,处置项目, 详见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五个月
2.4服务地点: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前庄村 01号
2.5服务要求: 根据余吾热电公司生产工作需要,随时为余吾热电公司生产固废提供处置场地,不得因固废无法处置影响机组安全运行。
三 、 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废委托处置项目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3.2.1填埋场地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填埋场地不是投标人自有,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2.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
注:采购人负责距离余吾热电公司不超过 20公里的固废运输,超过20公里的运输由供应商负责。即填埋场地距离余吾热电公司20公里(含20公里)内的,填埋场地须为供应商自有,资格须满足3.2.1项要求,运输及运费由采购人负责;如填埋场地距离余吾热电公司20公里外的,运输及运费由供应商负责,3.2.1和3.2.2至少有一项须为供应商自有。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固废(粉煤灰、炉渣、大矸、石膏等)填埋处置业绩
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 复印件 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 服务内容 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 复印件 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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