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2025-2027)省内二干邮路委办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昆明市
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2025-2027)省内二干邮路委办运输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XTC-C-2529069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准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欢迎有意愿、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到下述地址领取招标文件。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2025-2027)省内二干邮路委办运输服务项目。2.2项目概况:采购2025年-2027年省内二干邮路委办运输,由供应商按昆明邮区中心的需求提供整车运输、装车服务,通过汽车专车的形式按照昆明邮区中心(进口中心、出口中心、航邮中心或省内指定地点)运至指定省内州市、县区邮政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或邮政客户指定地点,通过正班或临时邮路实行双向或单向运输,安全、准确、完好、及时地完成昆明邮区中心的邮件运输任务,并做好与昆明邮区中心的发运、接收单位的邮件交接工作。年预估金额9132万元/年(含税)。2.3采购期限:1至3标段:首签1年期合同,合同期满前开展供应商服务后评估,若评估达标则可续签下一期合同(合同终止时间至2027年7月31日);若评估不达标则启动备选供应商或重新招标采购。4标段: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2.4本项目标段划分情况如下:标段各标段预算(含税)各标段内容项目描述标段1预算3155万元14个路向:昆明至保山、楚雄、大理、香格里拉(含冷藏)、丽江、禄丰、芒市、南华、泸水、武定、永仁、富民、元谋。昆明邮区中心委托运输的线路在日常运作中有正班、不定期组开的临时邮路:1.正班:昆明邮区中心正式通知和固定运行计划运作的运输线路。2.临时邮路:昆明邮区中心根据邮件流量流向变化,不定期组开的临时运输线路。注:承运商仅是昆明邮区中心委托运输服务的承运商之一,且合同期内昆明邮区中心随着业务量和流量流向的变化,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需求对各线路的承运、派遣运输车辆类型(油车、气车、电车)、计费方式(如包括且不限于正班加班,自办委办,车辆吨位,往返方式,装车地点,固定运价等转换)进行调整,特别是会将部分委办往返线路调整为邮政自办运作,承运商请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自身能力等要素进行报价。昆明邮区中心不承担上述调整对承运商后续成本、服务质量波动造成的影响。标段2预算2497万元13个路向:昆明至孟连、景洪、勐海、临沧、墨江、普洱、澜沧、元江、澄江、玉溪、云县、景东、景谷。标段3预算3480万元26个路向:昆明至个旧、建水、开远、泸西、蒙自、弥勒、宜良、石林、安宁、东川、富源、会泽、陆良、禄劝、罗平、曲靖、师宗、嵩明(嵩明杨林)、文山、宣威、寻甸、砚山、富宁、广南、昭通、镇雄。标段4/组建入围供应商库,为后期推广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竞价系统上线工作做好准备,并按照系统运管管理要求规范开展相关运输外包项目的适时竞价。2.5本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标段`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标段1-31-3标段:11-3标段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主承运商)、一名备选供应商(备选承运商)。21-3标段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须兼投1-3标段,但仅可成为某一标段的中标供应商和其他另一标段的备选供应商。标段44标段入围原则:合格制,符合资格要求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即可入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3.2投标人信誉要求:3.2.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南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在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以上信息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列入邮政黑名单由招标代理查询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3.2.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5(针对1-3标段)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在昆明主城区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2按照招标人要求办理承运地限行时段的通行证。3.6车辆要求3.6.1针对标段1-3的车辆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厢式货车数量不低于70台,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60万公里、且使用年限≤5年的车辆不得低于50辆。其中电车/加气货车占比不得低于20辆(提供的电车/加气货车车型≥9吨/9.6米的不得低于10辆;其次,4.2米厢式电车配置不多于5辆);另外,核载重量30吨及以上的挂车总数量不低于20台(牵引车头+挂车厢为一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4)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3.6.2针对标段4的车辆要求:投标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不得低于30辆(其中9.6米及以上厢式货车车型不得低于20辆,挂车数量不得低于10辆);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100万公里、原则上使用年限≤5年(具体要求车辆年限在5年以内的车辆不得低于25辆)。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4)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3.7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8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包括但不限于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3.9投标人须承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和GPS设备或北斗单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驾驶人员具备在手机端使用司机帮APP技能条件。3.10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3.11投标人企业业绩要求3.11.1针对标段1-3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个累计合同结算金额(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的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3.11.2针对标段4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个累计合同结算金额(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的快递物流或货运类委托运输业绩。3.12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若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若投标人为2025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文件】。3.13其他要求:3.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3.1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1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上述资格要求3.1-3.5、3.7-3.10、3.12-3.13条适用本项目所有标段。2投标人须同时投标1至3标段。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31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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