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彪角镇人民政府2025年彪角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化高粱等农作物种植产能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正在报名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X-TP-2025-052
项目名称:2025年彪角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化高粱等农作物种植产能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37,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彪角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化高粱等农作物种植产能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737,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37,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 喷灌机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37,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彪角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化高粱等农作物种植产能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彪角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化高粱等农作物种植产能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完税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赋码审计报告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等,报告须真实有效并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的要求,报告须赋二维码);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备案证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30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