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招标公告
山东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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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NY-GZ-2025-280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服务。
2.2项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路与辽河西街交叉路口西北角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沼气产量为约每年 200 万 Nm3,甲烷浓度区间为 65%- 75%。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 (备注: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10 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合同具体起始及结束时间以合 同签署日期为准计算 )。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5.1 根据往年沼气产量统计分析,沼气年产生量约 200 万 Nm3,其中峰值约为 13000m3/d(丰水期)、低谷值约为 3000-5000m3/d(枯水期),买方需要根据年度沼气总产量变化适时进行处理规模的扩容,全量接收我司产生沼气。预估 10 年沼气产生量约 2000 万 Nm3。
2.5.2 招标方仅提供沼气管道开口位置,乙方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工艺流程,并负责操作运行,确保安全环保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设备安装场地由甲方协调解决。
2.5.3 本项目沼气为招标人渗滤液处置过程中的厌氧沼气,甲烷浓度区间为 65%- 75%。
2.5.4 招标人将所产沼气通过 DN200 管道输送给投标人,新增管道及管件由投标人安装及维护。招标人从原有管道开口处作为双方产权(或管理权)分界线。开口前的沼气生产、供应以及管道系统维护由招标人负责,开口后新增管道及沼气输送、处理和利用由投标人负责。
2.5.5 投标人负责自权限交界处起至投标人沼气处置项目现场的管道建设与维护,并在主管道上设置双方认可的气体计量和监测装置,实时监测、记录沼气相关参数;气体计量装置应采用涡轮流量计,并定期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校验,双方根据该气体计量装置核算沼气使用量及相关参数核算数据,支付招标人沼气使用费用。
2.5.6 投标人应全量接纳招标人正常工艺生产的沼气。
2.5.7 为提高沼气利用效率,投标人有权在厂界交界点至使用终端的沼气主管道上安装升压风机,招标人亦有权在厂界内主管道上安装调节阀进行调压控制确保输送压力平衡,当二者产生矛盾时,需优先保证沼气输送量与招标人使用量匹配。
2.5.8 投标人应合法进行沼气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火炬焚烧、填埋气发电、天然气掺混低浓度填埋气发电、沼气提纯等。
2.5.9 投标人需自行解决项目合规性,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当地安监环保部门的要求,在合同生效后 8个月内完成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并投运,若需上网,自行解决上网相关事宜。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其中标资格及合同履行。
2.5.10 投标人应积极参与进行碳减排交易,招标人给予配合,所产生的收益,双方各占 50%。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因该网站未及时更新导致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投标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说明,该证明材料需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 1 个沼气综合利用运营经验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6)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沼气出售项目用地要求:
投标人必须落实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合规性,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需投标人需自行解决项目合规性,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当地安监环保部门的要求,在合同生效后 8 个月内完成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并投运,若需上网,自行解决上网相关事宜。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其中标资格及合同履行。
3.6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4)投标人在入厂施工前需为全体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及雇主责任险各保额不得低于 60万,或单独购买保额不低于 120 万的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并符合招标人入厂施工管理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1附件下载
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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