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租车服务采购
安徽
-芜湖市
正在报名中
一、采购条件
1.1项目名称: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租车服务采购
1.2采购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3项目业主:淮河能源燃气发电(芜湖)有限责任公司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项目出资比例:100%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租车服务采购
2.2采购编号:GN2025-12-7548
2.3服务地点: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所在地。
2.4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暂定为28个月。中巴车(30座以上)1辆,租赁时间暂定为23个月;高峰期商务车GL8(7座)1辆,租赁时间暂定为150天;另单独聘用车辆服务驾驶员1人,聘用时间为28个月;详见采购人技术要求。如遇工程建设周期延期情形,则服务合同执行至工程建设结束。
2.5服务范围:采购一家单位提供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租车服务,服务车辆为商务车GL8(7座)1辆,中巴车(30座以上)1辆,租赁汽车初始登记年限不应超过8年。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采购人技术要求。
三、应答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应答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人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类似通勤班车租赁或车辆租赁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等。
3.3人员及车辆要求:应答人拟派司机应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匹配),拟提供的租赁车辆具有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3.4财务要求: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提供承诺函),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3.5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1)应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全部冻结;
(2)应答人不得在采购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3)应答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应答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应答人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及淮河能源集团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厂家。(提供承诺函)
3.6安全要求:应答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交通事故(提供承诺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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