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司杨凌公司1、2号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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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陕西公司杨凌公司1、2号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陕西公司杨凌公司1、2号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100%$ 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陕西公司杨凌公司1、2号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石灰石粉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5- SXYL11- WZ- S001
2.2建设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2.3建设规模:700MW
2.4建设工期: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
2.5材料名称:石灰石粉
2.6数量:33000吨
2.7技术规格:CaCO3含量 $\geq 90%$ 、 $\mathrm{MgO}$ 含量 $\leq 2.5%$ 、SiO2含量 $\leq 2%$ 、细度为44um、过筛率(325目) $\geq 90%$ 、杂质含量 $\leq 5%$
2.8招标范围:杨凌公司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脱硫系统石灰石粉采购及供货,共计约33000吨,以实际用量结算。
2.9交货地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储仓
2.10交货期: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
2.11其他:1)本标段选定两名中标人并分别签订合同,统一按照第一中标人中标价格签订供货合同并结算(第一中标人实际供货控制在 $60%$ 左右总供货量,第二中标人实际供货控制在 $40%$ 左右总供货量)。
2)考虑到近年来国家对汾渭平原大气管控要求、冬季采暖期雾霾天气预警等原因导致石粉生产厂家停产或供货不足等因素,为了保证石粉连续供应,本次招标在报价时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以上因素,一旦中标,价格不可变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排污许可相关证明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2)质检报告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国家认可资质单位出具的第三方石灰石粉品质检验报告,且报告结果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CaCO3 立量 $\geq 90%$ )。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2.1.2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日期)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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