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测风塔工程服务招标公告
新疆
-伊犁州
(招标编号: CHDTDZ020/22-QT-04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测风塔工程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和霍城县
2.2 项目规模: 40万千瓦(伊宁县35万千瓦和霍城县5万千瓦)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后接招标方通知4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测风塔立塔工作,并完成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传感器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收集相关数据保存期限至少24个月,具体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风功率预测系统-风力发电机组测风塔工程服务(CHDTDZ020/22-QT-04301):新建6座120m测风塔(其中伊宁县5座,霍城县1座),为本工程提供完整功能的全部勘查设计、测风塔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包含监控部分,用于观测周边风机设备状态)、运输(包含二次搬运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含征、租地、临时用地、林草占用、气象站、国安局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建筑、安装、调试(功能试验、设备联调、试运)、验收、技术服务、培训、移交、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质保期2年内测风设施的运行监控、维护、维修,测风数据的收集及管理)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功率预测系统-风力发电机组测风塔工程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投标人提供的气象装备应具有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9.投标人提供的测风服务应在中国气象局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系统通过备案。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2 座 100 米及以上高度测风塔的供货、安装及远程数据采集的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
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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