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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汉麻产业园基础设施续建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黑龙江

-

绥化市

发布时间:2022-09-2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青冈县汉麻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续建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000G2209280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冈县汉麻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续建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已由 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 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玉米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以 青发改字【2021】8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青冈县汉麻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续建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

2.3建设规模:绿化面积36381.23平方米,机动车道面积27815平方米,厂房及配套用房面积50832平方米等。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以招标人具体要求时间为准)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及 工程监理等服务 。(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

(1)全过程 工程项目 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建管交接管理等;

(2)造价咨询:包含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及结算审核等咨询服务;

(3)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测量等所包含的平面、竖向、地勘、竣工复测、管线定位测量等相关工作内容;

(4)工程监理: 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611.39万元;其中:全过程 工程项目 管理费为195.68万元,造价咨询费104.34万元,工程监理费186.82 万元,工程勘察测量费124.5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3.1.2勘察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1.3 造价咨询: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1. 4 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3.2.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3.3.3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3.4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未分等级的也予以认可)

3.3.5监理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 3 个月(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3.6其他具体人数要求:监理人员需按照《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文件有关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均须为企业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勘察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失信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时间为2022年 9 月 30 日00时00分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网”的《黑龙江省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网”在线支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 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2年10月21日9时00分 ;

5.2开标时间为 2022年10月21日9时00分 。

5. 3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 “黑龙江网” ( ) 进行。

7 . 开标方式及地点

7 .1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 .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网 ( ) 发布。

9.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举报电话: .

10 .联系方式

监 督  单 位: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招  标  人: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青冈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96号

联  系  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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