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任务员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项目(重新采购)询比公告
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任务员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项目(重新采购) 询比公告
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 任务员作业劳动保护用品 进行 询比 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任务员作业劳动保护用品 。
1.2 项目 编号: CZ2024016219 。
1.3 项目类别: 货物类 。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单位:元,人民币) | 含税总价限价(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
| 1 | 阻燃手套 | 17双 | 800 | 13600 | |
| 2 | 防磨手套 | 15双 | 550 | 8250 | |
| 3 | 护膝 | 30双 | 420 | 12600 | |
| 4 | 工作靴 | 15双 | 1500 | 22500 | |
| 5 | 肩章 | 30对 | 50 | 1500 | |
| 6 | 保暖围脖 | 30条 | 150 | 4500 | |
| 7 | 连体水下保暖服(湿式潜水服) | 20套 | 1500 | 30000 | |
| 8 | 保暖防火头套 | 30个 | 150 | 4500 | |
| 9 | 薄头套 | 30个 | 15 | 450 | |
| 10 | 装备包(大) | 15个 | 600 | 9000 | |
| 合计 | 106900 |
1.5 项目 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含税 最高 总 限价 106900元人民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注 :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 供应商 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 20 25 年实际使用量和 20 25 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序号 | 交货 内容 | 交货 地点 | 交货 时间 |
|---|---|---|---|
| 1 | 任务员作业劳动保护用品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 163号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508 室 | 自合同 生效 之日起 2 个月内交货完毕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 询比文件 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 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分公司 参加本次询比 ,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 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 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分公司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及 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 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
2. 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 询比 项目。 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 同时 参加 本次 询比 项目 。
2. 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 被 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 严重失信 ”(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 5 被列入南航集团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 询比 。
2. 6 被列入南航集团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 本次 询比
2. 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 平台 ,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 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 等付款行为 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 供应商 须知》中第 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 询比文件 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 8 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 合法制造厂家 /原厂服务商/原厂服务商 或 代理商 ,若为 制造厂家 /原厂服务商 ,其代理商同时参与 本 项目 的 ,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 代理商 ,则必须取得 制造厂家 /原厂服务商 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若多家代理商 同时提供同一制造厂家 /原厂服务商的 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供 制造厂家 /原厂服务商 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 , 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有关厂房、设备的证明文件 ; 代理商 须提供 制造厂家 /原厂服务商 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 8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分包。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 询比 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 询比 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 询比 **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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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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