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浙江公司玉环四期扩建项目给煤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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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浙江公司玉环四期扩建项目给煤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0-3-313)
项目所在地区: 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浙江公司玉环四期扩建项目给煤机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玉环市
2.2 规 模: 华能玉环四期扩建项目,锅炉拟采用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单炉膛、四角切圆燃烧、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塔式直流炉。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3560t/h,BMCR工况蒸汽参数为36.75MPa(a)/655℃/653℃。锅炉保证热效率不小于95.25%,锅炉最低稳燃负荷20%THA,最低直流负荷20%THA。汽轮机拟采用超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双轴、五缸四排汽、十一级回热抽汽、双背压凝汽式汽轮机。汽轮机额定功率(TRL)1060MW,额定蒸汽参数(汽机入口处):34MPa(a)/650℃/650℃,设计平均背压4.3kPa(a)。为确保工程进度,拟开展二辅招标--给煤机物资采购。
2.3 标段划分: 华能玉环分公司四期扩建项目给煤机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浙江省玉环市
2.5 交 货 期: 2026年7月,具体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应满足现场安装进度要求。
2.6 招标范围: 华能玉环四期扩建项目所需的6台电子称重皮带式给煤机,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国内1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成套给煤机设备供货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11-03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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