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2025-2026年度储能项目直流舱整舱物料及代集成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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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能院2025-2026年度储能项目直流舱整舱物料及代集成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10-1-250 )
项目所在地区:买方指定国内地点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清能院2025-2026年度储能项目直流舱整舱物料及代集成框架协议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国内地区
2.2规模:2GWh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直流舱整舱物料及代集成,采购总容量为2GWh,单体电池容量不小于314Ah,单体电池能量不小于1004.8Wh,系统额定充放电功率为0.25P/0.5P。
2.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国内地点。
2.6交货期:以具体项目订单合同要求为准。
2.7本次框架采购采取“统招、分签、分付”的模式,招标人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后续针对具体项目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2.8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基层企业2025-2026年度储能项目直流舱整舱物料及代集成的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实际采购量达到2GWh。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协议实际采购规模,具体采购规模有可能低于预估规模。招标人保留提前终止框架协议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能力要求:
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投标的电池、电池模组和电池簇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认证的符合GB/T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投标的电池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应提供具有CMA和CNAS认证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至少应具有电池、电池模组、电池簇、BMS(电池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认证的型式试验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并提供至少一项该产品的合同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供货规模、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资格能力要求:
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累计不低于2GWh的锂离子电池舱供货或代集成业绩,其中至少具有1项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400MWh。
(2)投标人投标采用的锂离子电池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锂离子电池供货总容量不低于5GWh(提供的单项业绩均需大于200MWh)。
合同内容中无法体现锂离子电池,应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以上业绩均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供货规模、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11-10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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