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电务段线缆测试工装、C3无线通信数据综合分析终端、列控车载设备总线测试仪、多型号ATP一体化便携式智能维护工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北京
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电务段线缆测试工装、C3无线通信数据综合分析终端、列控车载设备总线测试仪、多型号ATP一体化便携式智能维护工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 项目编号: CRMZD2025-TP571 )
1. 项目名称
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电务段线缆测试工装、 C3 无线通信数据综合分析终端、列控车载设备总线测试仪、多型号 ATP 一体化便携式智能维护工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成交候选人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成交候选人 |
|---|---|---|
| A02 | C3 无线通信数据综合分析终端 | 需解锁 |
| A03 | 列控车载设备总线测试仪 | 需解锁 |
| A04 | 多型号 ATP 一体化便携式智能维护工装(含 EOAS 数据下载功能) | 需解锁 |
3. 公示期
2025 年 10 月 27 日 至 202 5 年 10 月 30 日 。
报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异议函件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 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 ③ 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 ④ 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⑤ 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本次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上述异议材料须由异议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未在异议期内提出或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对于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答复事项反复异议等情形干扰物资采购秩序行为的报价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将被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管理。
4. 报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谈判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内容请发送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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