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燃机车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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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司)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燃机车租赁项目
(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燃机车租赁项目已由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 WH01- 202511- FW04
2.2项目名称:(河南公司)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燃机车租赁项目
2.3建设地点: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建设规模:2950MW(详见技术文件)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6招标范围:租赁内燃机车一台,车龄不超27年车况良好,机车标称功率不低于1970Kw;机车大、中修在规定期限内,机车小轴修不失修(提供大、中、小修交车单,新造或大修不早于2019年12月、中修不早于2024年12月,保证租赁期间不产生大中修修程,小修不超半年);乙方保证出租机车租赁期间三项设备、调防设备等国铁要求的所有安保设备(含租赁期间国铁后续需新增安保设备),符合进入国铁运行条件;上线前经郑州铁路局审批同意过轨运行;出租方负责机车的往返运输和机车年度过轨公布;出租方提供除燃油外的一切运行材料和备品备件供应;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机车规定修程的修理和临修工作。投标方保证收到中标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机车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内燃机车租赁或内燃机车牵引服务业绩2项。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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